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牡丹江市東安區司法局、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牡丹江市東安公安分局、牡丹江市江南公安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本次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共55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方式
(一)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東安公安分局、江南公安分局,會同東安區司法局、東安區人民法院從轄區內年滿28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東安區的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東安區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須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薦人需填寫《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單位或基層組織出具推薦意見。
(二)資格審查。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東安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東安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四、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方式
(一)報名條件及推薦所需材料:1.《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組織推薦表》一式兩份(表格可登錄黑龍江省司法廳網站下載,也可到東安區司法局領取);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4.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張。
(二)報名時間: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擬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報名時間為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2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休息日除外)。
(三)報名地點:東安區司法局212室。
地址:牡丹江市東安區新安街東五條路372號。
聯系電話:0453—6661075。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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